GB/T 36132绿色工厂评价认证
绿色工厂评价依据GB/T 36132-2018 《绿色工厂评价通则》,从企业的管理体系建设、资源消耗、污染物排放、绿色建筑、环境绩效、生产水平、产品指标等方面做出要求,将各个方面的要求细化为26项具体指标,评价工厂的绿色化水平,以得分方式定量展示。
绿色工厂是制造业的生产单元,是绿色制造的实施主体,属于绿色制造体系的核心支撑单元,侧重于生产过程的绿色化。
绿色工厂可以看作是一个荣誉称号,是对工业企业在节能环保、绿色发展等方面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的一种嘉奖,是由各级工信部门逐级评定上报,评定后有资金奖励或政策扶持,对企业发展有推动作用的助推剂。创建绿色工厂是《中国制造2025》提出的战略性任务,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组织推动绿色工厂创建,加快技术创新和产用合作,推动重点标准制修订,引导技术服务与评价等市场化机制建立。优先在钢铁、有色金属、化工、建材、机械、汽车、轻工、食品、纺织、医药、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选择一批工作基础好、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,通过采用绿色建筑技术建设改造厂房,预留可再生能源应用场所和设计负荷,合理布局厂区内能量流、物质流路径,推广绿色设计和绿色采购,开发生产绿色产品,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高效末端治理装备,淘汰落后设备,建立资源回收循环利用机制,推动用能结构优化,实现工厂的绿色发展。
评价依据
工信部发布的《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》附件1《绿色工厂评价要求》中,对绿色工厂评价指标框架、评价依据、评价方式、评价指标要求做了具体阐述。
GB/T 36132-2018 《绿色工厂评价通则》,规定了绿色工厂评价的指标体系及通用要求,《通则》适用于具有加工、制造、组装等实际生产过程的工厂,可作为工业行业制定绿色工厂评价标准或具体要求的总体要求,是我国绿色工厂领域首项国家标准。
通过以上两个标准,我们可以看出,绿色工厂评价指标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,具体要求包括基本要求和预期性要求。其中,基本要求是纳入绿色工厂试点示范项目的必选评价要求,需满足指标体系中所有基本要求才可进行绿色工厂申报,即一票否决项,而预期性要求是绿色工厂创建的参考目标,鼓励地方结合地区发展水平、参照预期性指标提出更高的要求。
具体讲,绿色工厂评价一级指标包括基础设施、管理体系、能源资源投入、产品、环境排放和绩效6大类,共细分为25项二级指标,总分共100分,其中,基础设施分值占比20%,管理体系和能源资源投入都为15%,产品和环境排放都为10%,绩效占比30%。
1.基础设施方面,主要包含通风采光良好;布局规划合理;满足生产需求,同时不浪费资源;厂区内能源计量设备要齐全等。
2.要有相关的三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。
3.能源和资源的投入情况,主要包含可再生资源、清洁能源;采用新型能源,优化生产工艺;合理利用设备的余热和余压;借助智能技术和物联网技术,提高能源的配置效率等。
4.产品评价方面,主要包含材料的选用上、种类要集中,可回收程度高;采用标准化设计,提高产品的使用周期;在整个生产流程中对碳足迹进行跟踪等。
5.环境排放方面,如容积率、单位产品废气产生量、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等相关指标要达到相关绩效标准等。
被评为绿色工厂,将从以下五个方面获益:
1.可提高绿色示范企业形象、知名度和影响力;
2.有助于提升企业对绿色制造的管理水平,实现绿色和可持续发展;
3.入选国家绿色工厂并获得绿色工厂牌照,可作为企业环保的保护伞,享受环保免检,不限产,不限电等好处;
4.可作为企业绿色集成改造升级的基础,享受后期更大的实惠;
5.享受国家相应的政策支持和省级、市级、区级奖励资金,企业最终可得到奖励资金可达几百万元。
国家对于绿色工厂政策扶持力度非常大,对新增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节能、节水、清洁生产和基础工艺绿色化改造的示范项目,按照节能降耗效果投资规模的一定比例给予后补助,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。
对创建成为绿色示范工厂、绿色工业园区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。按照《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》要求,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政策。
1.企业需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等有效资质文件;
2.申请方应按照国际有效标准(GB/T 36132-2018)的要求在组织内建立管理体系,并实施运行至少3个月以上;
3.至少完成一次内部审核,并进行了有效的管理评审;
4.管理体系运行期间及建立体系前的一年内未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。